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力度,落实各项措施。通过,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发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告知书》,增强了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的扬尘管控意识。同时,该局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在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的长效管理,苏州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并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工地扬尘检查频次。今年以来,有关部门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对开挖阶段施工工地、日常检查中问题较突出的工地、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工地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达标、管控到位。
同时,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建筑工地,初次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措施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顿;3次以上存在问题的,则取消或暂停相关房屋预售,并将这一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相关企业招投标。
根据“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告知书”,建筑工地围挡要坚固、稳定、无破损,不得有泥浆外漏;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及时进行硬化,对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堆放要采取覆盖、密闭措施;工地裸露地面要采取土工布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新建工地在办理安监手续时,必须承诺安装,否则不予受理报监。同时,风力在5级以上时,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