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对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成为产品能否上架售卖的标准。近日,吴中法院对一起超市销售无3C认证安全座椅的案件作出判决,该超市需向消费者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随苏州装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详情一下吧。
2015年10月,金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某品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价格分别为1980元和1680元。金先生发现,这两个安全座椅均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他查找到2014年1月22日发布的一份《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金先生认为,他购买的两个儿童安全座椅违反了该规定,某超市仍予以销售,应视为欺诈行为。他将超市诉至吴中法院,要求退还货款3660元并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金1098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吴中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660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10980元,共计14640元;同时原告将涉案汽车安全座椅退还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