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买的明明是三居室商品房,交房时却变成两居室加一间只有三面墙的“空中花园”。为了入住,赵先生花钱将“空中花园”封了起来。同时,赵先生也将售房的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封墙改装费用9000元。最近,虎丘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具体详情随苏州装修小编了解一下吧。
2014年3月,赵先生从某房地产公司购得一套89平方米的商品房。根据签订的购房合同,赵先生所购的商品房为三房结构,外加一个阳台。但是实际交付房子时,赵先生却傻了眼。原来的三房结构糊里糊涂地变成了两居室加一个“空中花园”。其中“空中花园”位于整套住宅的西北方,东、南、西为墙体结构,北侧除护栏外并无墙体或其他封闭式维护结构。“这让人怎么住?这面墙必须封起来的呀,不然小孩会掉下去的。”赵先生有些无奈地说。失望之余,赵先生联系物业,按照物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材料安全性以及外观美感的前提下,采用铝合金玻璃将朝北的“空窗”补了起来。不久后,赵先生为了追究房地产公司的责任,向法院起诉。
最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在小区楼盘销售过程中,被告曾在不同的场合宣称本案房屋是3居室结构,实际交付的却为2个居室、1个空中花园的房屋结构,因此被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构成虚假宣传。现原告在征得物业同意的情况下,将空中花园的北侧进行封闭处理,使得空中花园实现部分居室的功能和结构特征,法院予以认可,相关合理支出应由被告赔偿。综合考虑小区的规模和铝合金门窗市场的行情,法院酌定补救措施的支出金额为2500元。
法官提醒:被告公司在没有政府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在合同中承诺可以实现“空中花园”的随意改造,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套商品住宅个人不得进行翻、扩建。本案考虑到原告改造房屋已成既定事实,且在改造前已经综合考虑到建筑安全等因素,并征得了物业公司的同意,所以法院予以支持。但是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是件关乎生活质量的大事,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问清每个细节,以免出现合同纠纷。另外,成套商品房的改装一定要符合法律规范,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