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提问:薄先生来电咨询,薄先生小区五年前建造的地下车库较为低矮狭小,排风管道高度不到1.8米。近日薄先生在地下车库停车后,下车时不慎撞到车位上方排风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铁支架,造成大量出血,医院诊断为头皮外伤需住院治疗。出院后薄先生向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索赔,但两公司均辩称薄先生的受伤是自己不注意造成的,不愿进行赔偿。薄先生想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为2.2米。而该小区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地下车库内排风管道限高仅1.8米,不符合设计和建造标准,开发商需为薄先生因此而造成的损伤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对于裸露在外的角铁支架没有做出应有的警示与提醒,存在疏忽,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业主提问:荆女士来电咨询,2016年6月份荆女士购买了吴江区的一套房屋,在装修过程中,荆女士发现房屋墙体多处存在裂缝,严重影响了装修进程和居住使用,遂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开发商安排工作人员对裂缝进行了两次维修,但未能完全修复,后开发商以交付的房屋从设计施工至竣工均已通过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且墙面裂缝并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由,拒绝再次前去维修。荆女士想问开发商是否有责任为其修复墙体裂缝?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0条和第6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虽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已通过行政部门审批,但其交付给荆女士的房屋存在明显质量缺陷,严重影响了荆女士居住使用,故荆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墙体裂缝继续进行维修直至完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