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城管中队联合市河道管理处等部门,对南环西路21号17幢一层沿河驳岸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根据调查,该处违法建设为四户居民所为。他们并没有取得住建部门合法手续,擅自在一层公共平台以及公共水域施工,违建面积达36平方米。执法人员前来查处时,这些居民已向河岸外延伸浇筑了8根水泥柱,其中一户甚至正往浇筑好的水泥柱上搭建平台,基本结构已经成形,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违建结构庞大复杂,位置特殊,给拆违带来了难题。城管队员通过船只上岸对水泥柱和内部结构进行切割拆除。吴门桥街道城管中队副队长郭志双介绍:“该处违法建设具有隐蔽性,较难发现,且基础结构都已搭建完成,这给我们拆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们迎难而上,及时遏制了违建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