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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 涉及精装修住房贷款

来自:扬子晚报日期:2010-10-16 08:56:47
昨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0月20日起,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内容共有两项,分别涉及“共同买受人”和“精装修住房贷款”。

    11日,苏州关于房产契税的调整终有了落实,将严格执行江苏省新规。“二次调整”的新规无疑让许多市民来了个措手不及,昨日记者来到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时,不论是办理过户登记,还是契税手续的人群都络绎不绝。

    对于新政关于“非唯一住房征收3%的契税”,前来咨询的赵女士有些心急,上个月初才卖了一套房子,准备这个月买进新房的她,对“非唯一住房”的概念纳了闷。苏州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这必须算是第二套房,需要按照新政,缴纳3%的契税。

    对此赵女士说自己是“有苦说不出”,“上个月卖了房子有80多万,是凑足钱准备买这个月开盘的新房的,都是算得正正好好,没有多余的钱,这样一下子会多出2万多,得向亲戚借了。”原来,赵女士早看中了园区的建屋海德公园,赵女士想要购买的是105平方米的房源,总价大约在100万左右。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规,认定“非唯一住房”的概念需要根据纳税记录,即征收机关将查询纳税人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查房产登记,需要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另外还要出具保证书,纳税人要向征收机关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对于契税征收的规定,非唯一住房一律征收3%的税率,在记者采访了解中,许多市民都表示“杀伤力”并不小。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

     精装修金额计入“购房款”

    昨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0月20日起,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内容共有两项,分别涉及“共同买受人”和“精装修住房贷款”。

    据了解,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或者买受人的一名子女(含配偶),但每笔贷款的共有人至多不超过上、下两代以内的四人。现调整为: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不再限定一名子女,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

    此外,职工办理精装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精装修住房贷款额度计算中“购房款”金额的确定,等于实际购房金额减去精装修金额。现调整为:精装修金额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款,在额度计算中“购房款”金额不需要再扣减精装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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