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版限购令来啦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买房不能再任性了
据苏州装修网了解,昨天,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别针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推出了系统性稳控措施。该《意见》今起实施。《意见》明确,政策执行时期,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同时,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将根据该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当地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下面,相关人士将这次新政的“干货”给大家整理出来。
A、户籍居民信贷具体内容
按照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具体情况,信贷政策分成4种情形实行。
首套房贷款未清,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50%。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B、非户籍居民信贷具体内容
首套房不受限制。
购买第2套房须提供相关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新规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C、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