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房东拒迁户口
新主人可以不用再到法院起诉
据苏州装修网了解,近日,江苏省重磅新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简化了诸多业务审批手续,更加便民利民。其中,《规定》还对二手房交易中原户口迁出问题作出诠释,这也意味着,因购房人户口无法迁入引发的纠纷不用再来法院起诉啦!
买房难迁户,实在糟心!
有的人买房是为了安家,有的人买房是为了置业,而有的人买房则是急于解决子女就学、安置户口问题。当花了钱、买了房、却迟迟迁不了户,那可真是要窝一肚子火!
案例一:长年在苏城打工的倪某为了给即将出生的宝宝落家庭户口,在周某处购得一套二手的小三房。合同约定,周某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7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倪某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不迁移户口的,周某将按天向倪某支付房屋价款万分之九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完成了房款支付以及所有权的变更手续,但因周某未按约将户口迁出,倪某遂提起诉讼。
案例二:为了让即将入学的女儿就读一所好学校,余某夫妇在原房主委托人顾某处购得一套优质小学的学区房。签订《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余某夫妇再三确认房屋交易后可尽快迁入户口,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复,并承诺该房屋内并无相关户口。在夫妻俩办理落户时却发现,原房主从未将户籍迁出,但又无法联系到房主本人,双方遂产生纠纷。
据悉,今年1—10月,姑苏法院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235件,因迁户问题引发诉讼的案件约占10%。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支付逾期迁户违约金,责令被告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由于卖方迟迟未迁户口的原因大多出于联系不上本人、无户口接收方等客观原因难以实现户口迁移,且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户籍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致使原告方迁户的胜诉权益仍难以兑现。
迁户出新规,大快人心!
针对当前相当数量的二手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户口不及时迁出,影响现所有权人迁移户口的问题,《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如此一来,遭受迁户困扰的小伙伴们省去了到法院诉讼的烦恼,只需准备好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出户口告知书等材料就可以依法申请公安机关“强迁”户口了。
同时,姑苏法院法官友情提醒: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仍需多留个心眼,在购房合同内将房款交易、户口迁移等相关内容一一罗列清楚,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