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的居民水价有不同阶梯之分,但总价格的构成却包括了基本水价、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好消息!好消息!苏州装修网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市区(不含吴江区)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该项费用取消后,目前市区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的总水价降为3.41
元/m3,经测算,这可为市区居民每年节约开支约819 万元。
上个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就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基金。目前我市自来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大类,此次为这三大类一并取消,各类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均为0.04
元/m3。
该费用取消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构成即为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总水价为3.41 元/m3,第二阶梯为4.34
元/m3,第三阶梯为7.13 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总水价为4.11 元/m3,特种行业用水总水价为5.38
元/m3。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及社区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每立方米3.46 元执行。
根据我市市区供水企业提供的2016 年全年用水量进行测算,本次自来水价格中包含的城市
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可以为居民节约开支约819 万元,为一般工商企业节约开支约1104万元,为特种行业节约开支约1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