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公积金贷款5.58万笔,发放金额约227.29亿元。随着公积金的使用率逐渐提高,违法提取、无故拖欠贷款还款的等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个人通过伪造材料证明等方法违法提取公积金,仅2015年查处的这类事件就有一两百起。
据苏州装修小编了解,针对公积金使用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在省内尚属首家。
失信行为实行分级认定
个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未遂的;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未遂的;有还款能力,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满2期的;1年内出现3次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等。
个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列入较重失信行为: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的;有还款能力,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以上6期以下的;1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等。
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有: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含未遂);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有还款能力,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满6期的;1年内发生3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被市中心处以行政处罚的等。
多种惩戒督促停止失信行为
细则明确,对于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
其一为信用提醒,即将失信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其二为诚信约谈,通过对个人进行约谈,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进行诚信约谈的,都会按规定制作约谈笔录。如果个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将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对个人较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有: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取消失信个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取消失信个人3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向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上报并扣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更加严厉,包括: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向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上报并扣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同时,个人出现多次不同类型的失信行为的,可从发现之日起,按失信行为的类型分别进行记录、定级,予以惩戒;个人在惩戒期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的,则按规定追加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