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市民陆女士装修好了新家,她在蠡口某家具生活馆看中一套红橡木沙发,与商家协商后最终决定以2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沙发。在购买时,她与商家约定先支付3千元定金,待家具完工送货时再付清剩余的1万7千元余款。同时,她要求商家在送货单上注明,商家负责送货上门。下了订单大约一个月后,商家称可以送货了,但是要求陆女士先付清余款。没有见到家具实物,陆女士虽然有顾虑但是想到有送货单为凭证,仍然是付清了剩余的1万7千元货款。
送货当天,工人将家具运送到陆女士家楼下后告诉她,要支付300元的搬运费才能把沙发搬上楼。陆女士觉得很奇怪,送货单上写明是包送货,难道所谓的包送只是送到楼下?眼见不能自己搬运,陆女士也只好付了钱让工人搬上楼。搬进了家门后工人又称,要付500元的安装费才能为她安装家具。陆女士不会安装,无奈只能又付了500元请工人安装。安装期间,她在一旁监督,过程都比较顺利。因为家具送到是中午,陆女士就出门为工人买了午饭。午饭后,工人就离开了。当时陆女士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妥,但是随后在清扫时她却注意到,有一块木板由于螺丝拧得过度发生了变形。她立刻与销售商取得了联系。
陆女士说,她是向商家购买的家具,也是商家安排工人上门安装的。出了问题,她觉得自然是找商家进行解决。但是当她向商家反映情况时,商家给她的答复却是,请她与厂家联系,由厂家为她解决。陆女士尝试询问了生产厂家,厂家称,他们与陆女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对陆女士遇到的问题负责。绕了一圈陆女士仍是只能回来找商家,此时,商家却推三阻四迟迟不为陆女士解决问题。陆女士表示,她与对方协调再三,对方要么称与厂家联系解决,要么就是不给予明确答复。她买了家具就是希望可以用的,现在2万元的家具才进门就“破了相”,她觉得心里憋屈。她说,不管是商家或是厂家,只要双方能有一方为她更换受损的部分就可以了。
记者咨询了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对方称,家具购买、运输、安装中的细节较多,事先没有详细的风险承担约定,出现纠纷时对责任的认定也会产生困难。工作人员称,如果是销售商提供的运输和安装服务,出现了货物损坏,销售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厂家提供的相应服务,则应由厂家承担责任,消费者也可通过商家与厂家联系进行协商。